近日,江川法院民一庭法官到当事人住所地进行庭外调解,化解了发生在雄关乡上营村委会的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范XX与被告郭X、郭X一系邻居,双方因建房问题产生矛盾。2013年6月29日,原告经过被告家门前时,与被告发生吵打,原告在吵打中受伤。双方经江川县雄关派出所主持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由被告赔付其相关费用共计12150元。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调解未果。
被告郭XX与原告张XX的丈夫系同胞兄弟。2013年5月28日,双方因在村组换届选举中因意见不同而发生冲突,抓打中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开支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3129.10元。后经雄关派出所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640元。但被告给付其4000元后,拒绝给付余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郭长积赔偿。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判决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为实现案结事了,使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江川法院民一庭法官主动上门化解矛盾。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协调配合下和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和疏导下,两起案件经得以调解,并当场分别履行了6000元、4640元的赔偿义务。
编辑:王汐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