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江川长安网 >> 以案说法
失火烧山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2014-02-28 10:48:57

  本网讯   近日,九溪镇调委会和大营社区调委会联合调处了一起因放火烧田埂草,火势蔓延烧山引发的赔偿纠纷,给当事人深刻的教训。

  201413日,家住大营社区凹子村的村民鲁某放火烧田埂草,火势蔓延烧毁了同村叶某、杨某等6户村民自留山上的果木林,面积不等,受损农户要求鲁某赔偿损失。鲁某本人也在扑灭山火时不慎摔倒,致右腿骨折。

  经统计,此次火灾受损面积18余亩,烧毁桉树500余棵,板栗树100余棵,核桃树200余棵等。122日,镇、村调委会组织当事人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分歧,6户村民要求赔偿20500元;鲁某丈夫提出,鲁某身患乳腺癌需要大笔的开销,救火又摔断了腿,还在住院治疗,家里实在拿不出多余的赔偿款,最多只能赔1600元,调解未果。

  工作人员到6户村民家中逐户调查家庭情况,了解其经济状况、对所烧毁果木林的依赖程度等,并得知有的受损农户与鲁某家是亲戚,工作人员走访中因势利导,摆明鲁某的家庭困难,使受损农户从心理上原谅鲁某的过失行为。而之前鲁某家中经济条件尚可,自鲁某患病后,才使家庭陷入困境。工作人员做鲁某丈夫的思想工作,认为鲁某因行为不慎,给其他村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受损村民有的并不富裕,依据《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若不给予适当赔偿也说不过去。

  211日,镇、社区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九溪司法所进行调解。鲁某丈夫诚恳向6户村民道歉,妻子鲁某的行为并非故意,而是过失,希望能得到谅解,并再次表明了自己的家庭困难。工作人员根据各户受损大小及鲁某的家庭情况,为6户村民制定了200元—2000元的赔偿标准,通过互谅互让,受损村民将赔偿标准降低为100元—1800元,鲁某丈夫共赔偿6户村民损失共计34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并履行。

编辑:王汐羽

编辑:江川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