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助兴,亦可乱性。40岁的江川籍中年男子侯某好酒贪杯,酒后胡搅蛮缠,常常惹事生非,经公安机关多次处罚后仍屡教不改,于近日醉酒后驾车撞坏道路中间隔离护栏,车横穿公路到对面小区人行道,造成两名群众受伤、多辆摩托车受损,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醉酒驾车横冲直撞
9月5日17时许,江川大街城区兴江路上上演了惊险一幕:侯某驾驶一辆红色两厢轿车,沿大街兴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建材市场门口路段时,突然冲向道路中间隔离带,至路对面人行道才停下。从事故现场可以看到兴江路20余米护栏被撞毁,护栏下面的水泥墩也被撞坏。该事故造成路对面停放的20余辆摩托车、电动车不同程度受损,正骑车在路上行驶的两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撞击这么惨烈,肯定是喝酒了”,不少路过的行人驻足围观,认为是一起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侯某弃车逃离现场,窜至江川县大街街道大庄园丁小区活动室旁的角落里躲藏,随后被江川警方抓获。经检测侯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09.84mg/100ml,系醉酒驾车。
酒后惹事不是头一遭
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民警发现其酒后惹是生非并不是头一回。
2005年5月22日凌晨,大街派出所先后4次接到侯某报警称,其在妇幼保健站门口被人殴打,要求出警处理。当民警赶到时,现场空无一人,在回所途中发现一可疑男子用手机在打电话,民警上前询问,发现该男子严重酗酒,并称是自己报的警,但是报警与事实不符,民警叫其说明情况,侯某不但不予说明,反而对民警破口大骂。为避免其醉酒惹是生非,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大街派出所民警将其约束至大街派出所待其醒酒。但侯某到派出所后,嚣张撒野,辱骂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民警长达2小时,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被江川县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07年7月13日17时左右,跟朋友饮酒后的侯某到马路上“溜达”,行至大街亚星酒店门口时,跑到马路中间无故拦截过往车辆,并辱骂过往行人。拦截途中,因两辆出租车拒载,他对此表示不满,于是借酒耍疯,双手摆开逼停一辆过路出租车,强迫该司机追赶前面拒载他的出租车。当行驶至大街宁海路路段时,侯某看见被追赶的出租车,在未付车费的情况下跑到该出租车车前堵住不让司机离开,引发吵闹。当民警赶至现场时,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扯打出警民警,将民警衣服扯烂并踢伤民警腿部。侯某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阻碍执行职务”,被江川县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十八日的处罚。
2011年7月16日凌晨,朋友驾驶拖拉机拉着醉酒的侯某到大街某加油站加油,在站内见无工作人员,侯某便去敲加油站值班室的门,值班室工作人员闻声出来,侯某毫无理由便责问辱骂,并从身上拿出香烟准备点火抽烟,被一名工作人员阻止,因不满其抽烟被阻止,侯某扔了该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帽,并对该工作人员拳打脚踢,将其打伤后又跑到加油站值班室踢烂值班室玻璃门。侯某因寻衅滋事被玉溪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
法律的制裁
侯某多年以来一直屡教不改,在酒后多次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给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9·5”醉酒交通肇事逃逸案,侯某在醉酒状态下无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江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小酌怡情,暴饮伤身。醉酒闹事害人害己。酒驾肇事,法律不容。(张玲玉 文/图)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