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江川长安网 >> 预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8-21 15:51:51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

2.按照中央和市委、区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区政法工作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9.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其它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区委政法委在区委的领导下,市政法委的指导下,主要工作如下:

1、江川区十九大安保信访维稳工作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党的十九大期间“五个严防”、“三个不发生”、“四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群众进京“零上访”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十九大安保信访维稳的任务。主要做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二是层层签订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责任书。三是全面排查重大不稳定隐患,推进领导包案化解。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下访机制。

2、“四个一”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2017年以来,围绕一升一降一巩固一建设“四个一”的工作重点,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确保全区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是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作用,确保越级上访及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一步下降;三是发挥预警处置作用,确保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四是发挥社会治理作用,确保平安江川创建进一步深化。

3、创新形式,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大法治江川建设宣传力度。4月13日,制定下发《关于推广使用“云南依法治省”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玉江治区办〔2017〕4号),掀起全区关注使用“云南依法治省”微信公众号的热潮;5月10日,制定下发《关于积极投稿“法治云南网”的通知》(玉江治区办〔2017〕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反映全面推进法治江川建设进展情况及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动态、实践经验,从而加大对法治江川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全区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加大对云南省依法治省综合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及使用,指导各专项组及成员单位正确使用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二是举行新任科级干部宪法宣誓,树立法治思维。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2017年10月26日上午,江川区政府举行2017年政府新任66名科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活动。要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尊崇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要忠于职守,为党和国家事业履职尽责。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党性原则。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从严治区,为江川区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三是借鉴先进经验,深入推进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加强江川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江川区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江川区于2017年12月在区档案局门前公园原有自然景观基础上安置11块法治文化景观石,以多种书法字体刊刻在景观石上的古今中外法治名言,巧妙地将法治文化、法治思想、法治精神同公园的美丽风景及各类休闲娱乐设施有机融合,为公园注入法治元素,赋予公园全新的生命力。

4、反邪教工作宣传进一步拓展。一是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反邪教工作宣传。利用“三八”维权周、综治维稳宣传月、全民禁毒宣传月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以“崇尚科学、珍惜生命、反对邪教、关爱家庭”为主题的反邪教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46块,发放反邪教宣传材料4000余份,识别防范邪教系列图书200余本,环保袋600余个,营造了浓厚的反邪教范围,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反邪教教育。利用玉溪市江川区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云福山居杯”反邪教警示长跑比赛开展宣传。通过活动的开展,传播了绿色环保的理念,倡导大家健康生活、远离邪教、珍惜生命。二是反邪教警示教育阵地宣传。区委政法委投资五万余元在大街街道上营社区建立反邪教教育宣传基地,该反邪阵地占地面积419.92平方米,宣传橱窗上墙面积约15平方米。阵地建立以来,年均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次,其中红白喜事受教育群众8万余人、学生夏令营活动、大街中学学生、党员群众代表、老龄委、妇联及来人来访观摩、培训达2万余人。

5、强化政法队伍建设。2017年政法机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深入学习,认真践行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提振新时期政法队伍精气神。全面提升政法队伍法治素养,教育引导政法干警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1.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49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48万元,主要原因响应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53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67万元,占总支出的59.24%;项目支出216.53万元,占总支出的40.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593.41万元对比减少62.2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相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67万元。与上年238.61万元对比增加76.06万元增加31.88%,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2.区委依法治区办、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设在政法委,开支增加。

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314.67万元的80.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19%。基本支出人均24.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基本完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7年,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突出平安江川、法治江川为重点,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线,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着力从持续深入推进平安江川建设,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尽力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继续抓好网格化和“6995”平台建设;加大综治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及平安创建知晓率;压实责任,抓好十九大安保维稳信访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基地(阵地)等开展反邪宣传;强化法治意识,推动法治江川建设等方面全力推进政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7%。与上年对比减少6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4%。主要用于工资、办公机构运转等支出及为履行单位职责,完成项目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是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是单位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5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倡导,压缩、减少单位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7万元,下降60.6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7万元,下降60.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倡导,压缩、减少单位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依法治区、610办等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24.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72万元,固定资产67.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9.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4.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4.75 

57.72 

 

 

 

 

67.0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末,我单位公车实际已全部移交区公车平台,但固定资产系统账面未完全下账,特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08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21601111


2.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附表.XLS20180821051555285.xls
编辑:江川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