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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2022-09-19 1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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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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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区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区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江川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当作为、冲锋在前,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顺利完成了建党100周年、COP15、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安保维稳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平安江川”建设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多网合一”工作推进初见成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全区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巩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玉溪市江川区法学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26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275.83万元对比减少9.33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分析是需要补助到乡镇、街道的资金未通过我单位转拨,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27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9万元,占总支出的88.71%;项目支出30.85万元,占总支出的1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95.97万元对比减少22.63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分析是地方财政财力困难部分办公费、印刷费、网费等无法及时支付形成当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49万元。与上年260.54万元对比减少18.05万元,下6.93%,主要原因分析是地方财政财力困难部分办公费、印刷费、网费等无法及时支付形成当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约21.1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5万元。与上年35.44万元对比减少4.59万元,下降12.95%,主要原因分析是部分项目2020年已支付完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玉江财预〔2021〕2号2019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和综治维稳工作经费0.77万元,用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支出。

2.玉江财行〔2021〕18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安化乡志愿者网格化服务工作站和前卫镇业家山村平安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安化乡、前卫镇业家山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经费购买相关监控等设备,培训相关人员,对乡镇社会治理难点进行试点。

3.玉江财行〔2021〕18号扫黑除恶斗争经费15.00万元,用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4.玉江财预〔2019〕62号省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补助经费6.00万元,用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5.玉江财行〔2021〕13号省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项经费1.08万元,用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95.97万元对比减少22.63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分析是地方财政财力困难部分办公费、印刷费、网费等无法及时支付形成当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发放、网格员工资、社会事务管理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万元,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3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7万元,完成预算的39.6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需要接待的工作、会议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56万元,下降4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下降42.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需要接待的工作、会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组织开展部署相关政法工作、上级单位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7万元,与上年30.43万元对比减7.86万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分析是业务工作经费直接拨付乡镇未通过我单位转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网络费用、水电费、打印广告费用、网格员工资劳务等机关运转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59.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5万元,固定资产5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62

0.95

58.67

 

 

 

58.6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我单位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成立了预算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预算明细表等,对项目资金绩效进行科学的计量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严格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六个方面进行自评打分。对照该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1年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监控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安化乡志愿者网格化服务工作站和前卫镇业家山村平安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探索总结具有玉溪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不断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2021年已完成安化乡志愿者网格化服务工作站和前卫镇业家山村平安建设试点工作。存在预算执行滞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要进一步计划管理单位资金按预算执行。

4.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奖励等工作。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员服务及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开展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进行反邪知识宣传

(4)综治维稳工作,加大综治维稳工作力度,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江川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5)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全区对住户进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积极开展网格巡查、治安巡防、矛盾纠纷调处,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以上工作已完成。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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