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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守护公平正义最强音
2018年玉溪市检察工作盘点

2019-02-20 09:58:43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玉溪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推进,取得了新成效。

深入推进平安玉溪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04件,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921人,起诉2901人。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45件236人,起诉17件14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26件,追捕追诉漏犯34人。对薛伟等12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涉嫌“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建设并启用集控告申诉、对外服务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审查办理信访案件53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87件。

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向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410件,建议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6件。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扣玉溪“5577”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全力维护经济运行安全。

起诉制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8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1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64人。提前介入“大道金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涉案金额713万元、被害人涉及21个省市的吕志贤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7亿元的纳武敏、贾博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等案件,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安全稳定的刑事犯罪,起诉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刑事犯罪4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463件,追回劳动报酬1337.57万元;对因犯罪分子伤害致贫的困难群众,开展国家司法救助62件,发放救助金92.63万元。

紧紧围绕“三湖”保护治理,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人。

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7件,监督履行诉前程序317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督促修复国有林地1067.78亩、复垦基本农田33.77亩;挽回矿产资源损失68.26万元,追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11.96万元。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批准逮捕513人、不起诉333人;提出抗诉2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9件、撤案118件;追诉漏犯80人,纠正遗漏罪行85人;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369件次,排除非法证据37份。

设立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检察官联络办公室24个,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受理刑事犯罪案件41件47人。

加强与监察委的监督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依法审查起诉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22人。

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起诉7人。

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3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65件。

创新权益保护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司法人文关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建专业化未检工作团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23人。注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挽救,设置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未检工作室、未检办案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起诉涉及校园暴力刑事犯罪18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元江“小太阳”、易门“彩虹”等优秀检察官团队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非公经济和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玉溪打好“三张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诉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42人。通海“8·13”“8·14”地震期间,向有关部门发出了维护物价和社会稳定的检察建议。

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食品安全类犯罪4人,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35人,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2人。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7件。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案件庭审,参加案件听证、道德讲堂等活动。另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积极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邀请参与检察机关各种监督活动60余次;人民监督员监督“十一类案件或事项”12件13人。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160条、重要案件信息263条,公开法律文书1712份、检察工作情况3575条。

(龚一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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