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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2019-10-11 10:14:13

10月10日,玉溪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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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县(区)检察院围绕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线索摸排、检察建议、“排头兵”工作、督导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大起底大排查开展情况作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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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方家明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工作意见。

方家明副检察长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9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13件640人,批准逮捕110件569人,不批准逮捕71人,不捕率11.09%;受理审查起诉89件934人,提起公诉50件458人,不诉26人,不诉率2.78%。

方家明副检察长认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需引起高度重视,同时提出了三点工作意见。

一是围绕中央督导“回头看”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准确把握“回头看”的重点和要求,认真检视反馈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反馈问题,逐一梳理复核,健全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整改到位;要持续抓好大起底大排查工作,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松,努力实现“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要认真抓实“黄赌毒”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确保每个问题和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围绕中央督导“回头看”工作要求,以高度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导配合工作。要做好组织领导准备工作,以首次督导的标准,做好回头看的配合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两级院扫黑办主任要切实负责,亲自审核整改台账;要完善补充与台账相关的案例和数据。

三是要注意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跟踪案卡填录信息,确保全市涉黑涉恶数据上报规范、准确;要严格按要求上报涉及黑恶案件查办情况和“排头兵”典型经验材料,汇报材料要由“一把手”亲自审核把关,重要关键数据的使用必须报市院扫黑办审核。

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市院扫黑办全体人员、各县(区)检察院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院领导、扫黑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图文 / 徐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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