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玉溪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方家明出席会议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正确认识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组织学习“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内涵,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实行。把握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破解值班律师、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抗诉工作等方面的难题。
二要将主导责任贯彻到制度适用的始终。切实承担起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加大制度适用力度。将认罪认罚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畴,重点督察履行告知、讯问、听取辩护人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等职责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做好制度适用的主导者、诉讼程序的分流者、诉讼权利的保障者、公正司法的监督者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以新的刑事诉讼理念适应工作的更高要求,推动建立绿色通道、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办理此类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原则,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矣长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褚绍明,副检察长李志明分别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进行相应的补充安排。易门县院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经验交流,各县区院汇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检察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九个县区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
(图文/徐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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