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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检察机关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12-16 18:02:13

今年以来,玉溪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主题,深化实施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1—11月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48人,发放救助金55.35万元。

通海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通海司法救助8

干警为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

通海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内联外合,有效集中整合多方资源,争取救助工作效率的最大化。一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积极主动向政法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加强与地方民政、财政部门、乡镇基层组织等机关和组织的联系沟通,发挥相关单位在综合协调、资格审核、救助金发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通多元合作“绿色通道”,使司法救助更富时效性。二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加强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打通案件来源“绿色通道”,将案源筛查贯穿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案件的诉讼全过程,做到司法救助有的放矢、精准救助。如2019年办理的赵某某司法救助案和苗某某司法救助案,均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及其家庭因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后,将线索提供给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主动告知赵某某和苗某某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开通绿色通道,指导被救助人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快速审查,最终根据被害人受犯罪侵害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分别给予赵某某5000元、苗某某6000元司法救助金,有效帮助被害人家庭减轻了一定的生活压力。

2019年,通海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1人,残疾户2件2人,救助未成年人4件4人,困难户3件3人。   (通海县检察院   文自福)

江川区检察院:受救助人给检察院送锦旗

江川送锦旗图片

2019年11月12日11时许,受救助人李某某向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一面书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并再三表示感谢。

2019年1月20日凌晨,江川区九溪镇大营村村委会东村村民李某某在抓获到家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普某某的过程中,被普某某刺伤腹部致重伤二级。普某某被判处刑罚,但无力赔偿李某某任何经济损失,李某某因伤情严重,治疗花费了大量资金,导致生活困难重重,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深入九溪镇大营东村等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为李某某申请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其生活困难。(江川县检察院  李秋月)

澄江县检察院:为三个申请救助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11月18日,是立冬以来澄江县最冷的一天,但澄江县检察院内却是温暖的。这一天,接到通知的马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先后来到澄江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领取司法救助金。马某某在儿子的陪同下最早来到12309检察服务大厅,他激动的说:“感谢你们,有了这些钱我就可以去做手术了,把安在腿上15年的钢板取出来了!”……

2004年10月,马某某被他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将腿部撞致重伤,法院判决对方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2500元,对方当时支付7500元医药费后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致使马某某因此致贫;2017年,罗某某八岁的女儿被杀害后,被告人尚在刑罚执行中,罗某某与残疾的母亲生活在政府低保和痛苦中,生活十分困难;李某某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家中唯一的顶梁柱,于2018年被人砍伤后借款看病未痊愈,使贫困的家庭更加贫困。三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在刑罚执行中,或无财产可执行,对刑事被害人或家属未予以赔偿。

办案人员接到上述救助申请后,多次实地走访救助对象及群众,了解核实救助对象的家庭、住房、生产生活等情况,得知救助人群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低保户、有因案致残致贫户,结合各个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判决认定的数额为基准,最大限度为他们争取救助资金。经报请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县民政批准,对四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8.5万元,基本实现全额救助,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澄江县检察院  杨文梅)

新平县检察院:关爱特殊群体,突出司法救助人文关怀

新平县检察院树立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理念,切实将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办理的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杨某某系该院承办的一起强奸案中的被害人。2014年至2017年02月0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安在明知被害人杨某某为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安犯强奸罪,被新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害人系精神病患者,无性防卫能力,在遭受侵害后,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获得赔偿,且家庭生活困难。该院根据这一案件的特殊性,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

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办案人员得知蒋某某系李某祥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自判决生效两年以来,李某祥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也没有银行存款及可执行的财产。在此次案件中,蒋某某的伤情达到了重伤二级,后期仍需要一定的治疗费用,且属于建档立卡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办案人员及时对来访材料进行核实,通过调查核实,蒋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使被救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新平检察院  张金全  杨东)

易门县检察院:为贫困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11月26日,失去父亲、母亲又改嫁的8岁儿童李某在奶奶的的带领下到易门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手续,领取了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2018年8月的一天。李某的父亲酒后和家人发生争执,持刀向李某的爷爷逼要残疾补助金,后被李某的爷爷用螺纹钢筋击打头部、背部,用绳子勒颈部致死。李某的爷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母亲也改嫁他乡,李某只能与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辛。易门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获悉情况后,及时为李某开展司法救助,并多次为李某进行心理疏导,重新给予李某新的希望,最大限度为他们争取救助资金。后经报请县委政法委、县财政等部门批准,给李某家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万元,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李某也渐渐开朗,逐步从阴影中走出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许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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