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15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首次开展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红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玉溪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付红到会指导。
此次公开听证的是罪犯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李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某某判决已生效,但因其身患严重疾病,红塔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听证中,红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世永对红塔区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并就此次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向与会人员作了说明。红塔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景玉梅介绍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条件、程序、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的监管等。红塔区法院、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红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展开讨论,同时认为,红塔区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担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希望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加强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付红副主任对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感谢,并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积极主动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今后的工作中,还会选择一些刑罚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加大公开度、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图/文 李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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