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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道路系上“安全带”

2021-03-10 16:18:34

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华宁县城右所大桥红绿灯处因路况复杂、车流量大、交通标线划设不合理等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于1月21日立案调查,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国道G357K2655+0+50m华宁县城右所大桥红绿灯路段路面车辆分道线、停止线等交通标线缺损、不清晰,路面标线施划不合理,无非机动车道,易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至2019年,该路段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32起,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具有维护城市道路、道路安全设施及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职能。

2月2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集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到检察院共商共治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当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三家单位认真履行道路安全监管职能,积极协调争取资金,合理设置道路隔离栏、交通标识标线,排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同时,要求三家单位认真履行检察建议,按时限回复整改情况。三家单位达成共识,分别表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论证设计、提出方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助配合整治,共同解决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的难题,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公益受损问题,切实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杨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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