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凶杀案件中,普某某失去了母亲,其父亲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在这名孩子成为“事实孤儿”,陷入生活困境时,市检察院为他送去了国家的关怀。
玉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恶性案件时,关注到本案产生的“事实孤儿”普某某。
案发时,年仅五岁的普某某目睹了案发全程,其心理受到了严重伤害。案发后,普某某的祖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拾万元人民币,刚脱贫的家庭又“因案返贫”,加之因身体原因暂时无法劳动,家里无任何收入来源。普某某的心理干预、生活和教育保障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这些问题后,积极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强调要切实落实民政帮扶和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对被告人普某某进行帮扶救助。检察官多次主动与普某某的祖父母联系,详细询问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关心关注普某某的生活、教育和心理现状;委托侦查机关在补充移送材料的同时向村组干部了解核实普某某家庭经济现状并形成笔录、代为转交申请帮扶救助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因普某某年幼其祖父母为文盲,检察官亲自代普某某撰写申请书,并第一时间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检察官积极联系心理老师为普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民政部门对普某某开展民政救助。目前,普某某每月领取国家民政补助金1280元,其生活和教育有了基本的保障;检察官于日前到普某某家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上门为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官立足司法办案,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对因犯罪造成伤害的“事实孤儿”给予充分关怀和体恤,把最高检“孩子就是未来,司法保护要持续做得更实”的工作要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要求融合起来,落实到具体的事和人,切实彰显司法为民,传递了党和国家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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