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仅五岁的普某某因一起刑事案件成了“事实孤儿”,他目睹了案发全程,心理受到了严重伤害。案件的发生,导致刚脱贫的家庭又“返贫”,普某某的心理、生活和教育保障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玉溪市检察院积极联系心理老师为普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及时将民政救助申请材料转交民政部门,为普某某争取国家民政补助金。
2021年4月2日,玉溪市检察院一审公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普某某的民政救助情况和接受心理疏导情况进行回访;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结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主动上门调查核实,在了解到普某某的主要抚养人为其爷爷奶奶,两人因身体原因暂时无法劳动,目前无收入来源,家庭陷入困境的情况后,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6月10日,检察官走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普某某所在地村委会,就普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检察听证。


6月24日,检察官将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普某某的家中。
该案的办理,是玉溪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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