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个文件印发后,玉溪市委王力书记就抓好《意见》和《办法》的学习理解贯彻作了批示。2021年8月17日下午,玉溪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加能同志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董毅同志到市检察院调研《意见》和《办法》的学习贯彻情况。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仕明同志汇报2018年以来法律监督工作和巡察工作情况,在市委、省院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的关心支持下,玉溪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两法衔接工作位于全省前列,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民事提出(提请)抗诉数位居全省上游,2020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位居全省上游,自2017年以来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的巡视巡察全覆盖。全市检察机关58个集体、167名检察人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红塔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张仕明检察长还分析汇报了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贯彻落实好《意见》和《办法》汇报了初步工作打算。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董毅同志表示,将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推进监督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好《办法》,董毅同志指出:一、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精准做好检、巡协作配合工作。三、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公平正义。
董毅同志强调,针对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尚未形成的问题,要建立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联动机制,作为加强支持检察监督的亮点,将检察建议纳入纪委监委监督,把检察机关虚化弱化的职能强起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加能同志指出,近年来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措施有力,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包括《办法》有谋划、有办法,思路清晰,结合玉溪实际提出了许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工作措施,一些措施还具备很强的创新性。马加能同志就《意见》的学习贯彻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意见》印发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抓好学习宣传,为《意见》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三、强化机制建设,为“一极两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四、加强自身建设,为《意见》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叶永发,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涓涓,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检察长参加调研座谈。
(文/龚一峻 图/徐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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