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在检察履职中守护西南生态安全屏障,8月30日,玉溪市检察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六次集中学习。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承德考察的讲话精神。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仕明领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过程、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褚绍明领学《如何理解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康、董锋、杨旭3名同志结合学习内容作了重点发言。

张仕明检察长就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两级院党组要带头持续深入地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市检察人员要自觉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承德考察时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号召,发扬塞罕坝“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精神,把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发展好。
二是以“三湖”保护为重点,扛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市检察人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从政治上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政治上担当“三湖”保护治理责任,积极参与到“湖泊革命”中,紧紧围绕玉溪“一极两区”发展定位,围绕市委书记王力在玉溪市“湖泊革命”动员大会上提出的“退、减、调、治、管”五字要求开展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宣传湖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保护治理成效,牢牢把握“水质改善是硬道理,措施有效是硬道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河(湖)长制+检察长”制度。
三要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敏感度,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力度,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好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通过深化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形成保护生态文明的合力。
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正处待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海县检察院检察长、峨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学习。
(图文/徐明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