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督促监护令”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为确保有效落实,玉溪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督促监护令”与观护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机结合,既弥补家庭教育指导意见缺乏刚性的缺陷,促使未成年人监护人更加重视自身监护职责,也保障“督促监护令”不脱离罪错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长环境,使“督促监护令”更具目的性与针对性,切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有效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聚焦特殊群体,突出重点。“督促监护令”主要适用于涉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或不起诉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案件。玉溪市检察机关突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情形,对27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发出“督促监督令”,其中: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案件发出3份,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发出18份,对不诉案件发出1份,对被害人家庭发出1份,对起诉等其它类型案件发出4份。

开展社会调查,精准评估。玉溪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认为需要督促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的,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内容,综合评估涉案家庭环境、教养方式、亲子关系等因素,分析评判涉案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父母监护不当等家庭因素的关联度,作为启动督促监护的重要依据,以确定督促监护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如华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小明(化名)盗窃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委托县团委的青少年事务中心对其成长经历开展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评估,针对其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因案施策,提出个性化措施。根据前期社会调查和个案情况,针对不同家庭问题和教养方式,发出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如元江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长期监护缺位的问题,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提高亲子沟通能力,加强青春期教育。
制发“督促监护令”,让监护归位。“督促监护令”写明监护人在监管教育方面存在的失职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表现、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以及不履行“督促监护令”的法律后果等,要求监护人按照“督促监护令”所列事项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督促监护令”实行现场宣告送达,并邀请妇联、关工委、团县委、学校相关负责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

小提示: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查、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图/张明丽 文/胡华艳 姚荣辉 王文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