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此案系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因琐事争执互殴引发,由于陈某某的伤情是否雷某行为所致难以确定,新平县检察院遂对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陈某某不服向我院申诉。
经全面审查,本案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鉴于双方当事人因心结难解互不退让而难以调解。承办检察官制定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矛盾化解方案,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重点针对本案的关注焦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进行全面评估,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启动检调对接机制,积极通过新平县检察院联系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村委会负责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通过法律讲解、心理疏导,最终,申诉人陈某某接受了雷某的当面道歉及4万元赔偿,自愿息诉罢访。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凝聚最大化解合力,摒弃简单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做法,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方听取意见,公开释法说理,把事说明、把理说透、把法说清,充分借助第三方调解力量推动矛盾真正化解,促使申诉人打开心结、息诉罢访。
该案的成功办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为深入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做出了积极的检察贡献,彰显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担当,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更加充分释放法律监督社会治理效能的生动检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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