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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 拒绝毒品

2023-03-17 10:25:14

 


 

【简要案情】

20176月至20208马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谢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1669净重1131.893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案释法】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吸毒贩毒已成为社会公害,因其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屡见不鲜,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旦染上毒品,纵使万贯家财也会挥霍殆尽,强壮体魄也将迅速衰竭,幸福美满家庭终会家破人亡。在此呼吁全社会自觉筑牢抵制毒品的防线,经得住一切涉毒诱惑,绝不侥幸尝毒,不种毒、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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