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旧名嶍峨。近年来,峨山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紧盯食品安全,加大检察空白领域办案力度,奋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办理的《督促整治红娘胡蜂无序养殖破坏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郭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多个案例入选最高检、云南省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动展现检察公益诉讼的峨山实践。
一、抓前端、治未病,将能动履职深度融入溯源治理
强化源头治理,前移公益保护端口,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加强人大、政协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共同推动代表建议、提案和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助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理的《督促整治红娘胡蜂无序养殖破坏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引起人大政协的高度重视,玉溪市人大、政协在该院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拟写议案、提案提交省两会讨论,建议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取缔红娘胡蜂养殖,维护好西南生态屏障。二是督促并协同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开展前端整治,实现公益保护、社会治理、依法行政“三促进”,构建大保护格局。2020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形成《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办法》《峨山县河湖长制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等多项工作机制,让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发挥公益保护“前哨站”和“测震仪”作用。

二、查污染、保绿植,筑牢生态保护安全屏障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手段构建“三诉两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有效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办理《郭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胥某平、李某仰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积极调查取证,与县委政府统一行动,协同推进,推动问题实质化解决,促进常治长效。二是在办理《胥某平、李某仰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依法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成本,严惩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

三、强监督、护民生,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公益检察监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办理《峨山某芬花溪牛肉米线店、李某伟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承担的刑事责任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公益损害,充分融合刑事打击和公益保护的检察职能,在查明侵权主体、赔偿基数等事实后诉请人民法院,通过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方式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有效净化当地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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