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排忧解难,化解了多年的纠纷。”85岁的申请监督人管某仙动容地说道。近日,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玉溪市检察院握手言和。
2016年4月,红塔区某村因旧村改造需要拆除杨某云夫妻二人的旧房,杨某云夫妻二人的孙子杨某华与建房小组签订《协议》并写了《收条》,《协议》载明拆除杨某云夫妻二人所有的87平米的旧房,拆除补偿费35000元。后杨某云夫妻二人的旧房被拆除,杨某云去世,杨某云的妻子管某仙以旧房面积应为113.18平米、少补偿21590元为由,向所在社区、街道及信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并将作为建房小组成员的30户建房户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因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诉讼请求均被人民法院驳回,遂向玉溪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人员通过调阅相关案卷、询问当事人、实地勘察走访等方式对案件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理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根据现有证据,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面对八旬老人的期盼,为切实推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检察人员采取“检察院+社区+小组+当事人”的联动模式和“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工作方式,进一步为案件当事人分析利弊、权衡得失,从为人民司法的角度出发,先后与管某仙、村民小组、社区及建房户代表进行多次沟通,提出和解方案。

近日,在检察人员的见证下,管某仙、村民小组及社区在玉溪市检察院签订《和解协议》,管某仙同意息诉罢访,社区及村民小组对管某仙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当场兑现,这场长达八年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近年来,玉溪市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民生民利,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完善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在能动履职中不断深化检察为民服务举措,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以“检护民生”的实绩彰显司法为民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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