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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检察:盗伐林木→“判刑+赔偿”

2025-05-28 17:50:26


  近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向通海县法院提起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简要案情:
  经依法查明:2023年10月,孙某某与陈某某先后两次驾驶货车,分别在通海县九龙街道九龙社区“黑地网心”“顾家湾头” 林区,使用手锯绳子等工具盗伐14棵华山松并运走,后在加工厂加工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专业鉴定,盗伐林木为华山松,立木积9.2立方米、原木积5.9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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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通海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5月,通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与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涉案林地植被恢复费用69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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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盗伐林木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更是对生态根基的严重破坏
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需承担刑责、罚金与生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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