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县检察院以实效化履职成功化解当地国道垃圾污染难题,切实守护路域生态安全与群众出行利益。

元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元江县辖区内G213国道K3516+600米、K3534+900米、K3543+500米沿线附近,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情况,严重影响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对周边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还给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元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依法开展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沿国道线进行排查,确认G213国道沿途多个点位均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垃圾未作分类、防渗透和防雨处理,对国道路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影响了道路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有效解决国道沿线垃圾倾倒问题,元江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对接多个职能部门,调取相关资料,通过多轮会商明确职能边界,精准厘清监管职责。坚持“依法履职、标本兼治”,向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明确整改目标、时限与具体措施,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的治理。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深入研究建议内容,积极落实责任,迅速联合各责任单位,依据自身辖区管理职责,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目前,G213线K3534+900米处甘庄街道二塘桥店、K3516+600米处青龙厂点等四个点位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计240余方已全部清理完毕。对于其他隐患点,按照绿美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种植了护路林和绿化苗木,并依照公路技术标准安装了波形防护栏,进一步防范垃圾随意倾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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