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王XX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案经新平县法院开庭审理做出一审判决,至此,王XX成为新平县首例因犯渎职犯罪被判实刑的第一人。
经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王XX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规定,采用虚增工程 、虚报冒领、直接截留专项资金的手段套取、骗取、截留国家支农资金共计549591.33元人民币,用于接待和发放职工福利等支出,同时被告人王XX利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5000元人民币,以借为名挪用公款100000元归个人使用。据此,法院判处王XX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新平县委政法委)
来源:市委政法委
编辑: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