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梅 通讯员 张蕊)8月6日下午,易门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县最大一起传销案,被告人柳忠林等21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九个月,拘役六个月、五个月不等,全案并处罚金共176万元(此前报道《易门最大传销案开庭 号称交7万入会可得千万》http://www.yxdaily.com/xw/sh/1408725.shtml)。
据介绍,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柳忠林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将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以做生意、旅游等名义诱骗到广西北海市,以“一对一”讲座形式介绍“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和资金分配等内容,并要求参加者一次性出资70000元作为“入门费”,经过层层发展下线后可升至“老总”,拿到10万元至30万元月工资,最终拿到780万元至1040万元后出局。期间,被告人朱洁、朱彦蓉、薛桂芬、邓明祥、芮云周、柳忠林分别发展下线达330人至380人不等。
经审理查明,柳忠林等2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柳忠林在一定阶段负责代发“工资”或直接计算核发“工资”情节,被告人李荣兴有犯罪前科等情节,应从重量刑;被告人朱琼华等人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可从轻量刑。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柳忠林等2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九个月,拘役六个月、五个月不等,全案并处罚金共176万元;犯罪所得25010元扣押并上缴国库,手提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给予没收。
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