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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3村官私分挪用抗旱救灾款获刑
2013-08-12 23:13:21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梅  通讯员  高志兵)作为村干部,本应为村民服务,可部分村干部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干起了“利己”之事。近日,元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3名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

      

  3村干部贪污2万余元

  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曾为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报账员,在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几个月内,3人共同贪污了18560元。此外,杨几阿还单独贪污了2200元。

  据查,201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农户烤烟受灾保险理赔款发放时,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公司支付给受灾农户的保险理赔款116000元中的9560元共同贪污后均分。201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几阿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元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支付给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的2700元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中的2200元贪污。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市分行捐赠给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的抗旱救灾款11550元中的9000元共同贪污后均分。

  此外,2012年4月6日,被告人杨佰任、杨几阿在协助人民政府经管抗旱救灾款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市分行捐赠给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的抗旱救灾款20000元借给被告人杨佰任的弟弟杨富强使用,直至案发后,杨富强才于2013年2月17日归还村委会。

 

  3人分获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在担任元江羊街乡党舵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其中,被告人杨几阿分得赃款9980元;被告人杨佰任分得赃款7780元;被告人杨者财分得赃款3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另外,被告人杨佰任、杨几阿擅自将抗旱救灾款20000元挪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此,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杨几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佰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者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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