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区惊现命案
事情发生在2002年2月的一天。当时,来自四川、年仅30岁的赵伟与妻子在闹市区开了一家服装店。一天晚上10点左右,赵伟在店内打扫卫生,妻子在清点营业款,夫妻俩准备点完营业款后就关门回家。此时,一个男的站在店门口大叫:“小四川,出来。”赵伟快步走出门想看看是怎么回事,未曾想该男子竟将手中的烟头弹向自己,赵伟侧身躲闪了一下,烟头没弹到他身上。紧接着,该男子又用手戳赵伟的额头,然后打了他一耳光,不一会就围过来三四个男的,店内一阵混乱。
赵伟被这突如其来的阵势吓懵了,急忙朝店里退,他边退边用手往后摸,结果摸到了一把平日放在店里的刀,对着对方一阵乱挥,几名男子见状连忙后退。赵伟挥刀走到店门口的时候,突然一个男的一把抓住了他,拉扯过程中,赵伟手中的刀刺中了前来挑衅的高大鹏胸部一刀。见高大鹏倒在血泊中,其同伴立即上前抢下赵伟手中的刀。
眼见自己闯了大祸,赵伟转身就朝街上跑,并在街上打了一辆出租车,远离闹市区后,他又重新打了一辆出租车,然后就坐车逃到了昆明。到达昆明后,赵伟打电话把妻子也叫到了昆明,随后两口子坐上火车逃到了外地生活,此后就一直没有回过云南。
案发后,高大鹏因被锐器刺破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逃亡9年后自动投案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这起命案的原因也浮出了水面,让所有人扼腕叹息的是,导致这起命案的起因竟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原来,当时与赵伟同在一条街上做生意的还有他的一个堂弟,其堂弟在卖鞋子的时候叫卖声音非常大,还经常站在路中间用话筒、音箱拉客人。该行为引起了同在街对面卖鞋子的高大鹏的不满,高大鹏为此还砸坏了对方的话筒。此事后来虽经派出所调解,但高大鹏一直没有赔对方话筒钱,双方就因这件事起了矛盾。案发当天,高大鹏路过赵伟开的服装店时,故意对赵伟弹烟头、骂脏话、打耳光进行挑衅,没想到却让自己命丧刀下。
事发后,赵伟与妻子开始了长达9年的漫漫逃亡生涯。9年来,他隐姓埋名,一直小心谨慎,不敢与别人发生冲突,但却从不曾睡过一个安稳觉。2011年年底,赵伟终于感到累了,遂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故意伤害获刑1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辩护人提出赵伟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赵伟投案后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故自首情节不成立。赵伟辩称是对方先动手,以及被害人高大鹏对本案的发生有鲜明过错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鉴于被害人高大鹏对案发的起因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赵伟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8万元,且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赵伟给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伟有期徒刑15年;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各项损失28万元。
中院宣判后,赵伟上诉到省高院,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其有自首情节,请求重新审理,从轻处罚,但省高院最终认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赵伟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记者 黄思敏)
律师点评:
云南周林律师事务所 周海智 律师
本案中,赵伟堂弟用话筒、音响招揽生意,高大鹏认为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受到影响,赚钱机会受到侵害,从而产生不满情绪。而双方没有正确选择合理交涉、协商和解的方式,也未能在派出所调解下解决矛盾,纠纷的主体从利益相互冲突的当事人扩大到各自的亲友,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最后升级和激化,酿成了高大鹏命丧刀下、赵伟犯罪入狱的悲剧。该案给人们留下了诸多启示:一是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互利互惠的市场意识及正确的竞争意识,在处心积虑地谋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二是当出现利害关系的争执或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时,应理性判断,当事人的亲友应通过劝说调和解决矛盾,清除误解和隔阂,切忌火上加油,酿成更激烈的冲突;三是通过协商对话不能解决矛盾纠纷时,应求助于中立第三方,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或律师,及时、直接解决纠纷;四是当人身或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时,可以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依靠人民法院的审判,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纠纷的解决。如果要自力救助,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面临两败俱伤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后果。
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