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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痰遭打伤 一冲动酿苦果
2014-05-20 10:50:56

  近日,新平县扬武镇、村两级调委会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4月17日,扬武镇老百甸村的沐某做完农活回家休息时喝水被呛到,就朝对面吐了一口痰。赵某见状,认为是对自己女朋友的侮辱,遂动手打伤沐某。当时沐某昏迷在地,后被村民发现送往村卫生所治疗,4月21日转往新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沐某为轻微脑震荡和颈部软组织挫伤,住院3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037元,车费、餐费、误工费共计1200元,合计3237元。沐某出院后,向老百甸村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赵某赔偿全部费用。5月6日,村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向镇调委会汇报了该纠纷。5月12日,扬武镇调委会联合扬武派出所片区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

  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赵某与沐某为邻里,又是叔嫂关系,原本关系一直很好。赵某是大龄青年,几个月前在外打工认识了峨山籍女朋友。赵某的女朋友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哥哥、嫂嫂对其有一定看法。赵某认为哥哥、嫂嫂不但不支持自己的做法,还看不起自己的女朋友,双方之间不断有摩擦和口角。4月17日,赵某看见嫂嫂沐某向自己的女朋友吐口痰,认为是故意的侮辱行为,为了帮女朋友出气就动手打了沐某。

  调解刚刚开始,赵某态度逆转,否认打伤沐某,狡辩当天是沐某伤女友自尊在先,自己的女朋友气不过才和她发生冲突,女人之间的拉拉扯扯不可能造成嫂嫂脑震荡,更何况自己的女朋友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因和嫂嫂冲突也昏迷进过医院,觉得自己的女朋友也是受害人,不要求沐某赔偿就算是自己不计较,更不同意沐某提出的赔偿全部费用的要求。

  调解过程中,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人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和赵某单方面的接触中,经过耐心开导,让其懂法明理,知晓利害,权衡利弊,赵某承认是自己为帮女朋友出气动手打了嫂嫂,觉得是嫂嫂沐某有错在先,因嫂嫂的侮辱行为才引发矛盾冲突,提出只愿意承担全部费用的20%。针对沐某,调解人员采取情感法,表明应当顾及叔嫂之情,作为哥哥和嫂嫂应该理解赵某,不干涉其生活,帮助其尽快成家立业,双方应互让互谅,不要损害兄弟亲情。经过耐心疏导,沐某也提出只要求赵某赔偿2000元医疗费,不要求赔偿其他费用。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利弊分析,赵某最终同意赔偿受害人沐某医疗费2000元,承诺在9月30日前待其收获烤烟后将赔偿金备齐交给沐某。结合赵某的实际情况,沐某也同意推迟4个月的赔偿期限,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事后,赵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并向嫂嫂沐某道歉,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冷静处事,嫂嫂沐某也表示了谅解。(张禹  徐伟)

来源:玉溪网

编辑:李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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