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海口司法所“三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2016-06-02 08:28:34

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社区、村联系,及时掌握纠纷情况。5月26日,海口司法所针对永和村委会水尾小组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带领新任调解主任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海口司法所坚持三原则进行调处,有效达到预期成效。一是坚持调解主任主持协商原则,促使纠纷双方遵守调解规则,使调解有序稳步进行。二是坚持调解劝说,有效引导双方进一步讲清纠纷事实真相,提出公正合理的意见。三是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性意见,同时消除了双方隔阂,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调解结束后,海口司法所还对新任调解员进行卷宗制作及录入培训指导,有效加强了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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