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药毒死鸡群引发纠纷 村调委会依法调解维权

2008-11-10 14:10:00
    近日,安化乡新庄村调委会顺利调处了一起鸡群误食鼠药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邻里之间关系更加和睦。
    2008年10月上旬,新庄村委会大营小组施某发现家里有老鼠,于是买来农药甲霜灵,把甲霜灵拌在麦子里撒在家中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但几天下来没有任何效果。10月12日,施某把拌有甲霜灵的麦子扫后倒入村里的垃圾池,本组村民白某家放养的6只两公斤左右的鸡吃到拌有农药的麦子后,当天就全死了。白某就去找其理论,要求赔偿。而施某认为自己将拌有农药的麦子倒入垃圾池,造成白某6只鸡死亡的后果,并非自己的本意,不应该赔偿。白某就到村调委会反映,要求村调委会予以调处。
    村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于10月1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施某坚持己见,不愿赔偿,调解人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认为施某将拌有农药的麦子倒入垃圾池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并据此对施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施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加之施、白两家平时关系不错,经协商,由施某一次性赔偿白某200元的经济损失,两家重新握手言和。
来源:江川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普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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