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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以深化培训、规范调解为重点,大力加强林改矛盾纠纷的调处和指导,推进我县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并取得了实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林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放权予民、还权予民的重大举措,得民心、顺民意。要求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以保障我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为已任,深刻认识和领会“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调解工作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根本出发点,对林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能调尽调,真正落实“调解优先”原则。
二、加强培训,提高化解林权纠纷的能力。一是采取分级培训等措施。强化对《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工作手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化解林权纠纷的法律、政策水平。全县共培训76期,培训调解人员6800人次;二是有的放矢。针对因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转让不规范等所引发的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分类剖析,切实提高调解人员化解林权纠纷的方法与技巧;三是规范文书制作。对“一事(案)一卷、一卷六表一图”的调解文书进行了培训,确保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合法、规范,提高调解公信力。
三、加强预防工作,营造群众的自我和谐、自我和解意识。一是强化宣传。以培养林改“法律明白人”为重点,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写标语板报、利用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明的特点,进村入户开展林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群众懂法律、晓政策、明事理,增强自身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积极开展林权纠纷的排查工作。发挥调解人员生活在农村,扎根于基层的优势,积极开展林权纠纷的排查工作,通过多次排查疏理,全县共排查出林权纠纷363件,其中:与外州(市)间的矛盾纠纷18件,与本市跨县的矛盾纠纷2件,其余为本县内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矛盾,纠纷总面积为31705.8亩,由于排查准确、及时,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条件;三是注重个案调解、以案释法。在林权纠纷的调解中,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利益兼顾的调解原则,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讲深、讲透,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以发展和谐为指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级调解组织对排查出来的363件林权纠纷逐一进行了了登记受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方便、快捷、高效的作用,对363件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通过调解人员的努力,357件得到了调解,调解成功率达98.35%。文书制作规范的有313件,占调解成功数的87.68%。
来源:易门县司法局 文:施丽英 责任编辑:朱应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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