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司法大数据社会治理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化解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全国首个推动司法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规范性文件,是近年来玉溪市社会治理特色做法的制度性成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服务保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肯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数助决策”工作部署,深化司法大数据与经济社会风险隐患关联分析,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决策,2020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审判资源信息,对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数字体检”,形成《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玉溪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市委书记王力、市长江华对司法大数据主动参与经济社会运行风险评估给予了高度肯定,要求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司法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让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成为推动玉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办法》结合中央、省对大数据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部署和玉溪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分总则、司法大数据、风险分析研判及防控处置、联席会议分工协同、工作任务督办、治理结果反馈及评价、监督考核、数据应用及保密、附则等9个章节20条内容,对司法大数据对“法治政府建设、经济发展运行、诚信社会建设、平安社会建设、生活和谐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风险评估防控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实行由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社会治理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社会治理风险评估及防控化解工作处置意见,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治理工作。建立“数助决策”工作机制,形成法院司法大数据风险预警→各单位(部门)分析研判及防控化解→联席会议分工协同→工作任务督办→治理结果反馈→下一轮司法大数据风险评估检验→工作成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政法委报送《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玉溪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向中、高风险指标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风险提示函》,对中、高风险指标反映出的问题,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漏洞,全面推进防控化解处置工作。《办法》施行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管控风险、劳务纠纷风险、药品安全风险、行政滥诉防控风险、拖欠劳动报酬防控风险等,向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发送了《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玉溪经济社会评估指标高风险提示函》。
《办法》还规定了监督考核和数据应用及保密规定。将基于司法大数据的社会治理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化解工作督办事项办理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要求社会治理工作中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下一步,玉溪市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坚持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机制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进一步发挥司法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优势作用,着力提高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玉溪之治”服务玉溪“一极两区”和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提供玉溪实践、玉溪答卷。
来源:平安玉溪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