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通海法院签发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因离婚纠纷起诉至法院,申请人A诉称双方登记结婚以来,被申请人B经常对申请人A实施家庭暴力,诉讼期间被申请人B将申请人A打伤导致住院,故申请人A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B对申请人A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B骚扰申请人A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被申请人B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海县人民法院 朱若碧、刘民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