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第2份司法建议书,该份司法建议向离婚登记机关发出,建议其进一步理解并认真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降低全县万人起诉率。
近年来,通海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本县登记离婚数量快速下降、诉讼离婚案件数量急速上升、当事人直接要求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等问题。为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离婚冷静期”制度空转,导致法院诉讼离婚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影响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推进,遂向离婚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冷静期”。此法条的立法目的旨在减少冲动离婚、降低近年来日益增长的离婚率,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通海县人民法院 黄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