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审判时间与女儿6月上旬的高考时间出现重叠,怎么才能不影响女儿正常考试,避免尴尬呢?被告人岳某某心中非常焦虑。
2023年3月29日,被告人岳某某饮酒后驾驶轻型货车由通海县城驶往杨广方向,20时4分行至江通公路24kM+500M处时被交警查获。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乙醇含量248mg/100ml血,后交警依法提取了其的血样并送检。经检验:送检岳某某的血样经定性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261.40mg/100ml血,故被告人岳某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已达醉酒状态。
接到案件后,查阅卷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岳某某也认罪认罚,原定采用速裁程序就可以顺利轻松结案,但被告人岳某某提出其女儿今年6月上旬要参加高考,与原定审判时间存在重叠,希望法院能够帮忙错开高考期间审判。在承办法官多方协调下,案件也在高考结束以后顺利审结。
通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中去,积极推动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通海县人民法院 代自辉、赵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