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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府院联动促调解 营商环境齐构建
2024-03-22 09:44:36

为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通海县委、县政府努力发展地方经济的中心工作,真正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海县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一起开展案件纠纷调解工作。近日,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汝国的牵头和主导下,通过多方联动和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金额较大、案情疑难复杂且当事人争议较大、涉及面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且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系通海法院于2023年底受理的一起自然人与公司之间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近2亿元,合伙事务系型钢生产,所涉金额、合伙财产价值之大及合伙人名下潜在的实际投资人之多,系通海法院历年受理的标的金额最大的民事案件。立案之初,通海法院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前提下,对案件潜在的风险作了充分的评估和预防。首先,依法将本案列为四类案件监管,做足案件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将风险有效控制在最低范围。其次,组成以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及时制定预案以应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各类诉求。如原告在立案之初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要求:由其提供的买受人先行处理双方争议的合伙财产即购买价值4000万左右的型钢生产线,并且提出如不及时处理,因市场的原因将导致该条生产线贬值。经审查,原告的理由虽然看似合情合理,但其申请并不符合法律关于先予执行之规定。经合议庭成员耐心释明,原告最终撤回了先予执行申请。第三,鉴于本案的复杂背景,合议庭成员敏锐意识到防控本案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缩短办案周期,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及时发现程序方面和事实方面的缺漏,及时要求当事人进行上述两方面的查缺补漏。如追加利害关系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司法鉴定欠缺的证据、及时进行再次勘验,以明确和固定合伙财产的范围及存放地点等。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步趋于平静并开始主动、按期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在法院为司法鉴定准备材料之时,本案迎来了调解的契机。正是源于通海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释法说理,将诉讼程序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贯彻以人为本、纠纷到我为止、定纷止争的理念,让双方当事人真正能从自身利益及法律角度评价该案究竟如何处理才是对其最佳的选择,为“府院联动”调解奠定了基础。2024年3月11日,该案在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通海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法院承办人员的参与下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历经6个多小时的协商及调解方案的多次修正,最终促成了调解。

本案能够调解处理,系“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佳实践。一直以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院办案始终孜孜以求的目标,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无疑是案件的最佳解决方式。“府院联动”能将政府的政策指引和法院处理的最终结果有机结合,从而促使当事人在利好政策和漫长的诉讼程序中作出能够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正确选择。本案调解协议内容具体细化并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下一步可能产生的执行工作做好了铺垫,贯彻落实了“执源治理”的工作要求。

(通海县人民法院  刘焕玲、朱若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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