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突出“七个强化”,扎实有效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至2020年,通海县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2件190人,发放救助金共计人民币2612887元,其中:通海县法院救助80件138人,救助金额达人民币2272887元;通海县检察院救助44件44人,救助金额达人民币240000元;通海县公安局救助8件8人,救助金额达人民币100000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抓组织领导。通海县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通海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救助案件的受理、审查、上报等日常事务。政法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构,指定内设的业务部门及人员负责司法救助的具体工作。二是抓工作机制。明确通海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措施,协调落实救助资金的拨付、审查、管理、使用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法各单位分别建立起相应的救助资金管理档案。三是抓工作规范。制定《通海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救助范围,遵循救助原则,细化救助标准,监管救助资金,规范救助程序。《实施细则》让司法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开展;让司法救助案件件件依规,件件落实,件件有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层层严格把关、审查和审批,规范全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和账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县财政在每年年初预算中安排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专用账户,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及时拨付上级司法救助款。2016年至2020年5月,中央、省、市拨付到通海县的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600000元,县财政补助人民币929087元。在司法救助案件审批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给政法各单位开展后续工作。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县委政法委及县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政法各单位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救助效能。
三、强化审核把关,规范救助程序
一是政法各单位积极发挥司法救助主体责任,做细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被害人提出申请的,承办人员详细了解、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是否已获得赔偿,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实地走访调查被害人生活状况。对被确定救助的对象,严格审查法律文书、书面申请、村委会(社区)证明等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按照要求申报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二是领导小组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初审通过后,由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研究案件。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安排政法各单位与县财政局对接拨款,将救助款兑付给被救助对象,化解矛盾、息诉息访;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被害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五年来,全县政法各单位梳理摸排申报的司法救助案件,经玉溪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指导,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强化救助范围,推动息诉息访
一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权益。除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救助案件外,对受到侵害得不到赔偿,且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也予以救助。如徐某某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某系外地打工人员,经济困难,未能对李某某进行赔偿,导致李某某生活困难。领导小组按程序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李某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000元。二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把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诉求合理,生活困难且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有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历史积案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如通海县第五中学“11.23”特大交通事故案,涉案24件42人,执行标的高达人民币2385580元。经通海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讨论,决定对该案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确定了救助的标准和原则。三是增强宣传教育和救助效果。在通海县第五中学“11.23”交通肇事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县委政法委、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领导亲自到通海县人民法院,与七名死难者家属及伤者代表面对面交流,积极帮助他们解开“心结”,重拾希望。被害人及家属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了党委、政府的真切关怀和温暖,愿意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化解多年的积怨,放下心结,开始新的生活。当407920元人民币以国家司法救助款的形式顺利发放到42名被救助人手中时,长达十二年未能执行的“11.23”特大交通事故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让所有的被害人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情,被救助人纷纷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五、强化工作实效,延伸救助触角
针对生活困难的被救助人,政法各单位积极帮助被救助人申请低保、困难补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最大限度地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促成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的对接,延伸救助工作触角,提升救助实效。如张某司法救助案,因其丈夫在交通肇事案中死亡后,患有疾病的张某经济拮据,无法负担两个孩子的学费及自己的医药费,而县法院多方努力仅能执行到部分赔偿款。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在给予张某人民币3000元救助金后,县检察院为其协调低保、新农合,实现了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渠道的联动对接,进一步增强了救助的社会效果。
六、强化防范隐患,推动特殊救助
坚持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家庭援助、教育扶助“四位一体”,聚焦未成年人救助,对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扶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辅导,尽可能把案件造成的伤害 降到最低,确保救助效果。如在一起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被害人正值义务教育阶段,面临着辍学的可能。县检察院根据这一案件的特殊性,申报对该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经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同意给予司法救助金7000元,并由县检察院聘请专门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有效减缓和消除因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确保被害人正常返校学习。
七、强化创新多元化,推动脱贫攻坚
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通海县不断创新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格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至2020年5月,共计对6件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人民币129057元。为精确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要求政法各单位对救助对象开展回访,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深入走访刑事案件被害人,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适时调整帮扶措施,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回访反馈,没有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为发生案件而返贫的情况,也没有出现被救助人因发生案件而导致贫困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