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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成功制止一起在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打钻深井取水的行为
2024-03-12 10:02:47

3月5日上午,开远工务段通海站向县护路办电话反映,当天上午10时许,在玉河线K126+940处线路右侧,距离铁路防护栅栏30米处的农田里有村民正在打深井,准备抽取地下水浇灌农田。接到情况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护路办主任张辉同志迅速安排,要求通海县九龙街道护路办马上向街道领导报告并组织护路队员、社区干部迅速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坚决制止。

通海县九龙街道政法委员带队到达现场后了解到,村民打井是为了解决天干无水灌溉庄稼的困难。为此,街道领导、护路办工作人员向现场村民及打井人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打井取水的相关条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打井村民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表示不再继续打井,并将打井相关工具搬离农田后,填平了挖过的井坑。至此,一起在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打钻深井取水的行为被及时有效地制止,消除了危及铁路运行的安全隐患,保障了铁路运行畅通,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通海县委政法委  苗雪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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