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分阶段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暨第二季度警示教育。
上午集中学习会上,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抓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方向发展,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检察队伍为主题,班子成员先后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云南省检察机关4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等内容;观看视频《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坚守人民情怀整治不正之风》,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元生主持会议,班子成员、专检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集中学习。
下午第二季度警示教育大会上,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长沈迎波以《廉政建设的“小事”与“大节”》为题,从廉政建设的“大事”与“小事”、“小事”中的大危害、做好“小事”,树立“大节”三个方面,深入浅出、理论结合案例,为全体检察干警上了一堂精彩的廉政党课。
会议强调,多形式开展学习教育,目的就是给全体检察干警打免疫针、敲警示钟,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树立清正廉洁的检察形象。
张元生检察长就如何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走好新时代赶考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政治学习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不断用新理论、新知识武装头脑,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政治“三力”。要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清廉示范机关”为目标,严格执行《通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院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纪检专干要形成层层递增效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认真对照《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扛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我院廉政建设。要让司法责任制的“牙齿”咬紧,把司法的责任压实压紧。检察机关承担国家法律监督职责,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办案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全体检察干警必须加强自我监督,切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自觉、法制自觉、检察自觉,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二是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意见》全面总结和系统集成了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以《意见》为指导,持续深化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要严格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队伍教育整顿重要制度成果,也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全体检察干警要自觉遵守,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牢固树立“逢问必录”的意识并形成习惯,坚决刹住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歪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牢廉洁司法的防火墙。四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完善检察队伍监督管理制度,抓好我院在教育整顿期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扎紧制度笼子,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三是以案为鉴,引以为戒,筑牢正风肃纪思想堤坝。会议通报的4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虽然违纪违法表现各有不同,但深入分析,这些案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权力监督缺失、自身要求不严格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要做到“见不贤而内自省”,要把违纪违法者的后悔药当成预防针,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自身,时时事事用案例警醒自己,约束自己,坚守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执法者必先守法,全体检察干警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筑牢正风肃纪思想堤坝,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不辜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四是以假日节点为作风考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假日节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也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关口,全体检察干警要把假日节点作为作风考点,严防节日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远离“四风”,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过节。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期疫情形式依然严峻,全体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做好外出报备和自身防护,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注意出行安全,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铁的纪律牢记于心,绑紧纪律之弦。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解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