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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五次集中学习
2022-06-14 15:27:21

近日,通海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五次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实职副科以上干部、团支部书记共14人参加了集中学习。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三章第二部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第78节:为什么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内容。观看了视频《为了碧水蓝天》。

专检委李进伟、团支部书记解潇围绕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指出,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把云南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元生学习总结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检察工作。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全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河长责任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保护意识、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通海生态文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抓住生态环境受损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部署开展监督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增强监督精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积极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机制,提升线索发现和处置水平。要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相关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的协作,精心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短片,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检察工作全程,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激发广大群众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热情。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综合素质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生逢其时、重任在肩,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青年检察人员,不负青春、不负韶华,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新时代通海检察工作贡献青春和力量。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解秀英 )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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