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漫漫,除了亲人,还需要朋友的陪伴。但是对于伏某、邱某、宋某而言,他们平日视为“好兄弟”“好哥们”的朱某,却给他们好好上了一堂交友课。
3月7日,伏某、邱某、宋某相约到通海找相识多年的老友朱某玩。朱某为尽地主之谊,带三人到一酒店开好房间后,便到饭店吃饭喝酒。一番推杯换盏后,不胜酒力的伏某便醉倒在酒桌上。朱某见状,主动提出由其将伏某送回酒店休息。醉酒的伏某好面子,在朱某扶其起来时争着去付款,但因为喝得太多,已经不会输支付密码,便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告诉了朱某,让朱某代其去付款。想起自己数月没有收入,早已经是吃了上顿无下顿的朱某,在获得伏某的支付密码后,觉得机会来了。他独自将伏某送回酒店,在多次试探确认伏某已经酒醉不醒后,贪念让朱某失去理智,把弟兄之情抛之脑后,拿起朱某的手机,一顿操作将朱某银行卡里的3200余元转到自己的账户。
得手后,朱某又将黑手伸向邱某、宋某。朱某快速回到饭店,但是喝到饭店关门,邱某、宋某二人也没有醉。于是朱某又带着二人到烧烤摊,一直喝到3月8日早上6点左右,邱某、宋某二人才喝醉。朱某因早已盘算着盗窃的事情,酒桌上多以假酒应付,一边喝酒一边盘算着如何套取二人的支付密码,最终没有得逞,付账时发现邱某、宋某也没有携带现金。三人相互搀扶回到酒店,邱某、宋某倒头就睡,一路装醉的朱某见二人很快睡熟了,便把主意打到了二人的两部苹果手机上,将二人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装进口袋,出门时还将伏某的一件皮衣穿在了身上才匆匆离开酒店。
伏某、邱某、宋某三人醒来后,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而朱某早已不在房间,电话关机。转账记录显示伏某的钱转到了朱某名下。三人虽不敢相信被兄弟下黑手的结果,但思量再三后还是选择了报警。
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立案调查,并于3月11日将朱某抓获。经审讯,朱某今年18岁,昭通人,无业,无固定住所,没有经济来源。2016年朱某因抢劫坐牢,服刑期间认识了伏某、邱某,出狱后几人经常聚会,平时称兄道弟,彼此之间较为熟悉。朱某对盗窃朋友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盗窃所得的两部手机早已被贱卖,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周敏 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