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通海县森林公安局在杨广镇云龙村委会现场查获一只短尾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经层层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查,张某某2014年在普洱市景谷县某养鸡场工作期间,偶遇小猴后出于好奇,便非法猎捕并带至通海县,随后层层转赠他人饲养观赏至案发当日。2020年1月2日,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通海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侦结移送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短尾猴被依法移交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点进行救助。
5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青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