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亲朋好友欢聚的日子,吃顿便饭拉拉家常,喝杯小酒助助兴本是件惬意的事情,然而酒能助兴,也会坏事。2月18日,通海县秀山街道一名男子就因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2月17日22时许,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董某某报警称,在秀山街道金山社区某副食店,一名酒醉男子在店里闹事,请出警处理。民警了解情况后得知,醉酒男子胡某到副食店买烟时与老板发生口角,后胡某打电话给哥哥胡某某称有人要打他。鉴于胡某处于醉酒状态,胡某的母亲和民警对其进行劝解,但胡某不但不听劝解,反而在现场大吵大闹。随后,胡某的哥哥及其父亲也赶到现场,由于二人也处于醉酒状态,情绪异常激动,不但不对胡某进行劝解,反而火上浇油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其间,胡某某踢打停放在现场的警车,后被民警当场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秀山派出所,酒醒后的胡某某称自己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为什么会在派出所里。经调查,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虽然胡某某未能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通海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处罚。
(普艳苹 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