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面带微笑握手言和的温馨一幕在通海县公安局杨广派出所会议室里上演,事情得从一个月前说起。
4月12日,杨某来到杨广派出所报警称,其摆放在店门口的一台电视机不见了,请出警处理。经民警初步了解,不见的电视机系黄龙社区的胡某于4月7日送到杨某店里进行修理的,因杨某店里电器太多,便将电视机暂时摆放在门口。4月12日,杨某准备修理这台电视机时,发现电视机已经不见了。
民警通过调阅监控发现,这台电视机系4月10日22时许被一名骑三轮车的男子抱走。后经民警多方走访调查,确定了该男子为张某。民警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承认了抱走电视机的事实。据张某称,其平时常在杨广辖区内捡拾垃圾,当晚回家时见电器修理店门口摆放着一台电视机,便搬上三轮车带回家,后来又以15元的价格卖给一名收垃圾的人员。
胡某发现自己送去修理的电视机不见后,要求店家及张某赔偿,但就具体赔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民警耐心细致工作,5月11日下午,张某、胡某、杨某三方在杨广派出所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胡某600元,杨某不承担赔偿。(罗巧 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