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查办一起盗窃案,为受害人追回被盗黄金戒指1枚。
8月11日17时许,珠宝店老板方某报警称:其店里的两枚金戒指被偷,价值3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秀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调查。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和秀山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同步开展工作,最终确定暂住在九龙街道的刘某某(女)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赶到刘某某住处时,发现已人去楼空。民警几经辗转,联系上了刘某某的家属,向家属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家属规劝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家属的协助下,民警联系上了刘某某并通过电话对其进行教育,刘某某答应民警到派出所投案。8月26日早上,刘某某来到秀山派出所投案。
原来,刘某某曾在通海打工,其间多次到西街某珠宝店购买首饰。8月11日下午,其拿着两样旧首饰到该店换购新首饰。在选择首饰过程中,突生贪念,趁老板离开之际,将该店一枚价值1300余元的黄金戒指顺走藏在自己包内,后若无其事以旧换新,返回贵州老家。方某事后发现摆放首饰的盒子空出了两个空位,认为被盗了两枚戒指遂报警。民警通过细致调查,还原了刘某某盗窃1枚金戒指的事实。刘某某到案后,主动按照原价赔偿了珠宝店损失。
目前,鉴于刘某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通海县公安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刘某某给予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王婷 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