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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起纷争 耐心调解获赔偿
2017-07-03 15:21:16

近日,九龙街道办事处调解委成功调处一起因意外伤害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611月,贵州籍外来打工人员黄某某在通海县九龙街道大梨社区某冷库打工休息期间,与另一名打工人员嬉闹,左眼不慎碰到冷库门把手上,造成左眼8级伤残。黄某某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冷库老板梁某某进行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赔偿金额始终得不到解决,近日双方当事人向九龙街道调委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迎着酷热,马不停蹄的赶往纠纷发生地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黄某某要求冷库老板梁某某赔偿人民币16万元,但梁某某不同意赔偿。认为造成黄某某左眼伤残的是与他嬉闹的打工人员,责任在打工人员,自己与黄某某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要赔偿只能是与他嬉闹的打工人员,与已无关。经过调解人员讲解《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梁某某思想开始有所好转,但只愿意赔偿人民币5千元,经过一番协商后加到8千元,黄某某不同意,当事人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初次调解不成功,黄某某一气之下,当天索性跑到九龙街道办公楼坐在走道上不走,调委会采取措施,安抚黄某某情绪,将黄某某劝离。同时,组织调解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人情耐心地进行劝解。经过三天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当事人梁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某1.4万元人民币,当场付清的调解协议。

编辑:通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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