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贯彻好《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近日,通海县九龙司法所组织九龙街道各社区村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深入学习《条例》。
会上,九龙司法所负责人陶志娟针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做了详细讲解,介绍了九龙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现状和开展情况,强调了工作中的纪律和制度问题,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二是提高业务水平,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档案卷宗做得更加完善精准。三是要注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纪律问题。严禁偏袒一方当事人;严禁侮辱当事人;严禁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通过此次学习宣传,九龙街道各社区村调解主任、治保主任学深悟透《条例》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要求上来,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