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秀山司法所积极主动履职、温情释法明理,依法成功化解了一起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在寒冷冬日给当事人心中增添了一抹暖阳。此次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涉及金额复杂、牵涉家庭较多,秀山司法所从情感和法理多方面入手成功化解,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与家庭和睦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张大爷和刘老太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四女,现张大爷、刘老太及大女儿均已去世,张大爷与刘老太名下留有存款但未设立遗嘱,子女们对这笔存款的分配存在较大争议,遂发生本起矛盾纠纷,秀山司法所受理该案件后,联合社区调委会迅速展开工作。调解人员仔细梳理了案件脉络,还原了各个时间节点,全面深入了解各方诉求与困难,积极搭建沟通桥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读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理清纠纷的症结所在,找到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后,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利”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解。经过反复多次的耐心工作,继承人们就遗产分配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书面协议。至此,一起由遗产继承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继承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难心事、烦心事,更彰显了通海县司法局秀山司法所的为民情怀和专业优势,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海县司法局 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