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车辆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扣留,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公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