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到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