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通公路车流量大幅增加,通海辖区路段事故隐患突出,为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决定对江通公路通海路段机动车限速作如下调整,公安交管部门在江川至通海方向K7+560M处实行固定超速抓拍。
车型 | 原限速 | 新限速 |
小车 | 80公里/小时 | 70公里/小时 |
大车 | 60公里/小时 | 50公里/小时 |
摩托车 | 50公里/小时 | 50公里/小时 |
此通告于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对于违反限速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云南省内交通违法处理部门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按相关法律处罚。
需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拨打通海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电话0877-3015255查询。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2月4日